日本外观设计法修改之关联外观设计
根据2019年11月1日的日本内阁政令,修订后的日本《外观设计法》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作为日本外观设计法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设计——关联外观设计——亦将进行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既可以与一项基础外观设计也可以与另外一项关联外观设计形成关联关系,从而构成一系列关联外观设计中的一个。关联外观设计应当在基础外观设计之申请日起10年内提交,因而获得自基础外观设计之申请日起25年的保护。在涉及一系列更新迭代的产品时,如此设计的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将特别有利于为申请人的外观设计提供灵活、全面的保护。
公知外观设计例外
如果已经申请了外观设计A,则相同或类似外观设计X的公布或公开销售将不会影响随后提交的关联外观设计B的可注册性(以下简称“公知外观设计例外”)。驳回的“多米诺效应”
案例:若按顺序申请了若干关联外观设计,A为基础外观设计,然后是外观设计B、C和D。在提交每项外观设计申请之后,申请人销售了体现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
☞ 如果外观设计B因为公开的公知外观设计X而被驳回,那么外观设计C也会因为外观设计B的销售而被驳回,因为外观设计C不能与被驳回的外观设计B关联,因此不适用公知外观设计例外。然后,外观设计D也会因为外观设计C的销售被驳回,因为外观设计D不能与被驳回的外观设计C关联,因此同样不适用公知外观设计例外。
与多项公知的非关联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无法注册
案例:若外观设计A与外观设计B作为非关联的外观设计注册并公布,之后,申请与外观设计A以及B均相似的外观设计X。
☞ 外观设计只能与一项外观设计关联。此外,例外情况仅适用于一组关联的外观设计或其类似外观设计。此处,即使外观设计X与外观设计A关联也会被驳回,因为例外情况不适用于与外观设计A无关联的已公开的外观设计B。
建议
1. 不要过分依赖10年的宽限期,尽快提交关联外观设计申请
这有利于避免因为存在其他公知外观设计而导致关联外观设计申请被驳回,并避免驳回的“多米诺效应”。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将关联外观设计与基础外观设计一起提交申请。
2. 在提交不相似的外观设计A和B时,可以通过提交中间外观设计C的方法,而将所有外观设计关联起来。
如果外观设计A和B由于外观设计C而成为关联外观设计,则外观设计X可以注册,因为外观设计A和B同时适用例外情形。但是,如果已经提交了外观设计A和B,就不能再注册外观设计C。
3. 如果日本特许厅可能会否认外观设计A和B的关联性,则提交中间外观设计C以避免其发生。如果日本特许厅否认关联性,则争辩其相似性。
这保证了外观设计X的可注册性,并扩大了保护范围。
(本文翻译自日本龙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英文信息)